
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按照省市有关精神,汉寿县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月统一提高到6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17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80元/月统一提高到84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20元/月统一提高到542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为6204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为3108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为1550元/年/人。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全县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一审 彭 炼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彭炼
来源:汉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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